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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2019年招聘45名博士研究生公告(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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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是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6月的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新西兰友人路易·艾黎于1942年5月创办的培黎石油学校。2007年8月,经甘肃省政府批准,甘肃省幼儿师范学校整体并入学校。学校现有18个二级学院共57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拥有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项目1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高校省级新型智库1个。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学校以优厚待遇,面向海内外诚聘博士研究生45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三)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四)年龄条件:往届毕业生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突出的人员还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人才引进待遇

兰州城市学院引进人才待遇
引进类型科研启动

经费

安家费住房
学科带头人30万元50万元150m2左右教师公寓一套
学科学术骨干20万元20-30万元100m2左右教师公寓一套
重点建设学科博士10万元20万元60m2左右教师公寓一套
其他学科博士5万元10万元60m2左右教师公寓一套
具体层次认定条件详见《兰州城市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2019年4月17日—4月28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从2019年4月17日起至4月28日截止,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考生需携带材料:

1.《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点击下载;

2.《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一份,点击下载;

3.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报名。若现场报名确实存在困难,考生可提前与相关二级学院联系,另行约定报名时间(但不得晚于4月30日),考生须在4月28日前将各类证书扫描件提交至相关二级学院指定邮箱。各二级学院于4月28日将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资料统一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

(二)资格复审(2019年4月29日—5月6日)

1.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5月6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兰州城市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校本部1号行政楼二楼西侧)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前请将《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435512283@qq.com。

2.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及《兰州城市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列表》中的“招聘专业”及其他条件,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因个人原因未满足“应聘人员基本条件”、“招聘专业”和岗位具体条件者不予报名。

(三)考核(2019年5月7日—5月19日)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和二级学院共同实施,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一般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判。具体时间及考核方式由各二级学院确定并于面试前3天通知考生本人。

(四)考察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有工作经历者到其原单位进行考察;国外留学人员,与相关部门协调,对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应聘者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颁发授予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位证在公示期内尚未授予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授予学位证明。国外留学人员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学历认证书。

(五)体检、公示、审批及备案

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并指定专门医院统一组织体检。

2.公示。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审批。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

4.备案。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最终确定聘用人员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未能在最终时限取得相关证书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二)我校对拟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有正式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三)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全程在学校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0931-7601119,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监督电话:0931-7603307

附件:

兰州城市学院

2019年4月1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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